(浙价服〔2013〕84号) 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一、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12〕309号)规定的标准平均降低20%,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如后,上下浮动幅度仍为20%不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等)按降低后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二...
核心提示: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4号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 详情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3〕84号 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