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 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11]221 号) 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 资金及其个人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 均可抵缴应补缴或缴纳的费用”的规定,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 市...
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 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 2011 ] 221 号 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1]221号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例题 缴费标准: 基数按省平80%,比例18%则每月为30650/12×80%×18%=367.8元每年为30650×80%×18%=4413.6元全年划入个帐1961.60元(按30650×80%×8%=1961.6计算)。 基数按省平100%,比例18%则每月为30650/12×100%×18%=459.75元每年为30650×100%×18%=5517.0...
浙人社发(2011)221号政策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发(2010)107号政策,是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就解决本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政策,是建国以来最大民生保障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基层人社局理应主动履行,可是我们去办理退休被拒绝,经信访奉化...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
221文件解决了两个历史遗留问题,一,回城后没有安排大集体以上工作的知青,其插队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插队工龄不足15年的可补缴不足年限;二、曾经安排过大集体以上工作的离职人员,离职前的年限可以算工龄,所以说221是老知青和离职人员的福音。 7楼2011-09-07 16:00 回复 ...
只要在单位工作过,即使开除了,工龄也可以累计。
根据浙人社发[2011]398号、399号文件的精神,浙人社发[2011]221号、222号文件的工作完成时间将延至2012年5月31日
嘉兴有没有对退伍军人,乡村老师,等人员,原浙人社发〔2011〕221号、222号文件申报办理时间延长至2012年5月31日 ?是不是真的,现在还能办理吗?谢谢 水菁心 一嘉之主 13 完全不知道,建议拨打相关部门电话。 贴吧用户_09XE6bS 月河挽歌 8 今天星期6 水菁心 一嘉之主 13 那你就等星期一好了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