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基本上济南市女职工产假规定就是这些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