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规划的编制】第九条 市、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造林绿 化规划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或者进行重大调整时,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和造林绿化规划等专项规划应当做相应修编或者调整,并按 照前款规定报批。 【绿线的设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