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住房保障服务,根据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引导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济人才住房发〔202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泉城安居卡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 按上述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签模板进行了相应修改,删除了“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或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相关的商品房交付条件调整为: ...
对首次进入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在参加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之日起30天内,可提供在注册地依法依规获得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企业在注册地的信用状况确定该企业相应组别的信用评价等级,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取相应等级起始分;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按照...
发文字号:济建发〔2020〕66号 发文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日期:2020-12-0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