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规定清楚地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流质契约的设立设置了严格的限制。理解并正确执行这些规定,对于平衡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关键作用。因此,理解和遵守这些禁止性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公平和法律的公正执行至关重要。
因此,从保护处于弱势之债务人的角度,流质契约应予禁止。 (一)《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