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均有所规定。 一、关于流押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流押条款的相关内容。流押条款,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然而,从该法条可以看出,流押条款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并不直接产生...
(1)《民法典》第401条和第428条实际暗含了抵押权和质押权预先设定的前提条件[5],由此导致其实际已经具备了权利公示的方法,具有对世性,而“以物抵债”仅是各方的私下协议。这是民法典流押流质条款优先受偿的实质基础条件。 (2)就协议达成的时间而言,因为《民法典》第401条和第428条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民法典》关于流押条款、流质条款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什么是流押条款、流质条款?(1)流押条款,即抵押权⼈在债务履⾏期限届满前,与抵押⼈约定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所有。举例说明:李四⽋张三100万元借款未还,张三是债权⼈,李四是债务⼈,李四以⾃⼰的...
流质条款与流押条款类似,但适用于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了流质条款的效力.流质条款是指债权人在订立质押合同时与出质人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然而,与流押条款一样,流质条款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也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
对于流押流质条款,担保法、物权法等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或质押合同中设立了流押流质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流押条款,即当事⼈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期届满抵押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所有的内容⽆效。流质条款,即质权⼈在债务履⾏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约定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所有。《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条 【流押】抵押权⼈在...
《民法典》流押流质条款的疑惑解析 2020-06-29 1995年通过并实施的《担保法》第40条和66条,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内,第一次规定禁止流押流质条款[1],即抵押人或出质人和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2007年通...
然而《民法典》对流押流质条款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使这一约定条款的后果不再无法预料。由于现行《物权法》《担保法》只是规定了流押流质条款无效,而没有规定无效的后果,就会造成在当事人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无效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1、流押流质条款仅产生抵押权、质权的效力:在当事人既约定了流押流质条款,又约定...
无论是流押条款还是流质条款,其核心都在于限制担保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不能直接通过条款获得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这两类条款的效力体现在对担保权人权利的保护与限制上,确保债权的实现需要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以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为你推荐 民法典中的流押条款 法律主观:一,民法典中关于流押条款的效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