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11〕1274号) 市电力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