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3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
津人社办发〔2020〕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