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中...
自《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第八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应急〔2019〕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经商住房城乡建...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月25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月25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 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附表: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在舁 厅P专业类别执业行业1煤矿安全煤炭行业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3化工安全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石油天然气储存...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月25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
第八条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