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月5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又作了修改。主要规定了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组织、职权,审判人员的选举、任免、审级制度和审判原则。453...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最新修订版)》内容简介: 本书为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此次修订扩展到6章66条,修改工作体现宪法制度原则精神,草案完善有关审判组织规定,并明确任...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