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点不同:规范违反说关注行为与法律规范的关系,而法益侵害说关注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 评价角度不同:规范违反说从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范的角度评价违法性,而法益侵害说从行为是否侵害法益的角度评价违法性。 适用范围不同:规范违反说适用于所有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而法益侵害说则更适用于那些已经
法益保护主义认为刑法功能是保护法益,犯罪本质为法益侵害或侵害危险 法益源于生活需求,而非法秩序 法益是生活利益提炼而成 法益侵害说于19世纪中期由毕恩鲍姆提出,迅速取代权利侵害说,将结果与社会影响视为犯罪实质 法益侵害说主张评价规范是不法标准,违法针对行为而非行为人,行为与生活秩序关联,不考虑...
法益侵害是因果关系的实现。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时,即可认定行为具有违法性。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法益侵害说在刑法中的应用:根据法益侵害说,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应被视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具有侵害危险的行为。对于仅违反伦理而无实际法益侵害的行为,不应...
法益侵害说是从司法人员和社会主体角度,从违法行为呈现的客观事实出发的,分析行为对刑事法律惩处的适格性:某行为(事件)是否刑事案件、行为人是否违反刑法及其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顺序是犯罪客观方面、客体、主体、主观方面。进言之,是结果无价值论的同说,即从行为的不法性入手分析。规范违反说从立法者角度...
事实在行为人交通肇事之时已经形成,即使逃逸,也不会造成新的法益侵害,刑 法加重其刑主要考虑行为人的邪恶动机。在醉酒后擅自进人他人房间的行为,其属 于非法侵入住宅,还是有盗窃、强奸或者杀人的意思,甚或是单纯走错了房间,都 是行为无价值论特别强调的,仅仅根据法益侵害说或许不好解释。
法益保护主义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险性。 产生法益的是生活的需要,而不是法秩序。 法益是从生活利益中提炼出来的。 法益侵害说在 19 世纪中期由毕恩鲍姆 (Birnbaum, 1792— 1872) 提出,并很快全面取代权利侵害说。 法益侵害说是今天关于犯罪本质的多数说,其将结果的...
法益指的是个体的基本权益,如生命、财产、自由等。侵害则是指对这些法益的非法侵犯。根据法益侵害说,只有当某个行为对他人的法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时,才能构成犯罪。与传统的刑法观念相比,法益侵害说将行为的后果置于首位,强调了刑法的实用性和效果。 二、的关系 新刑法是在传统刑法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创新,在法益侵害...
评价角度不同:规范违反说从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范的角度评价违法性,而法益侵害说从行为是否侵害法益的角度评价违法性. 适用范围不同:规范违反说适用于所有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而法益侵害说则更适用于那些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综上所述,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在理解违法行为的本质上存在明显...
一、法益侵害说概述 从宏观角度来看,国外刑法理论在两个问题上存在着法益侵害说与其他学说的争论。 首先,关于犯罪的本质,存在权利侵害说、法益侵害说、义务违反说与折衷说的争论。 权利侵害说以启蒙主义的人权思想为背景,认为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故没有侵害权利的行为不是犯罪。权利侵害说的代表人物费尔巴哈(Feue...
法益侵害说在刑法中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的确定上。法益侵害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即犯罪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或个人利益造成了实害或者危险。在刑法中,这种法益侵害的表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