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迄今为止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社科法学阵营“参战”的学者群体相对稳定,但法教义学阵营在不同阶段出场与前者展开学术论战的,实际上包括了两拨在知识背景方面既有明显共同点也有颇大差异的学者,即法理学界的法教义学拥护者与部门法学界的法教义学拥护者。社科法学学者与上述两拨有所不同...
汤文平:违约方解除之法教义学体系定位 2024-12-09 18:47 张翔:今日把示君:中国宪法学十年回顾 2024-12-05 18:10 雷磊:法教义学在中国:历程、疑问与反思 2024-11-25 23:56 尤陈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的演进及其意义 2024-09-26 22:22 林来梵: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理探索 ...
就中国学者普遍援引的关于法教义学的界定来看,法教义学是一种特定的法学方法,有其基本的立场和方法。 在立场上,法教义学的确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那就是其法律实定主义(legal positivism)的彻底性。法教义学要求对实定法秩序抱有坚定信仰。正如诺依曼所说,“法教义学要...
1、法教义学 “法教义学”这一概念,在英文中对应为legal doctrine或legaldogmatic。该术语源自德国,由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的“引论”部分进行了阐释。他将其定义为:“以特定历史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和界限,探究法学问题的学问。”在此,法秩序被简化为法律制度体系,体现了德国人对于法律作为一种“秩序”的独特...
所以,法学方法论就是法教义学的方法论,法教义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法学方法论运用于实在法的适用过程。因为法教义学作为判例和学说对“法”加以具体化、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而确立的各种规则所构成的整体,需要借助法学方法论实现其与“法”之间的“重新勾连”。
就其特定的立场和方法而言,法教义学是对由本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的法规范构成的实定法秩序做出体系化解释的法学方法。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律解释方法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对实定法秩序体系化解释的司法中心主义。这就要求法教义学既必须给价值判断留出弹性空间,同时又必须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封闭性。然而,法教义学的中国...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法教义学最初是借助社科法学的“他者视角”来反思和明确自身的基本立场与风格的。这种独特之处也决定了论战对于中国法教义学的成长意义匪浅。总的来说,这十年间围绕一般性主题展开的显性论战并不多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场对话和两场争鸣。一场对话指的是2023年举办的第二届“法教义学与社科...
(一) 法教义学的双重含义 杨森( Jansen) 曾非常简要地指出,“教义学既是一种活动———即对现行法的概念性、体系化作业,也是这一活动的产品与对象。 法律解释旨在澄清实在法规范的意义,法学建构的任务在于构造出能把握现实的法律概念 ( 法律范畴) ,
在历史长河中,法教义学不断演变,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体系。法教义学:其定义与内涵 法教义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涵盖了诸多方面。它不仅是对法律规范进行深入剖析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的关键力量。通过研究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法教义学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