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皆对法人发生效力,而不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是否受到限制,也不论相对人是否为善意。但《民法典》第61条第3款却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代表权范围的限制可以对抗非为善意的相对人。进言之,相对人非为善意的,法人可以否定越权行为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与责任承担民法典》第61条第2、3款解 释论 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2、3款,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 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 造成了损害结果,该行为的后果将由法人承担。然而,在某...
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 吴越 - 《政法论坛》 被引量: 3发表: 2017年 论法人责任归属规则——《民法典》第62条第1款的解释论重构 款仅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
据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皆对法人发生效力,而不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是否受到限制,也不论相对人是否为善意。但《民法典》第61条第3款却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代表权范围的限制可以对抗非为善意的相对人。进言之,相对人非为善意的,法人可以否定越权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