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法学实践论分九章:“法学之基本理论”介绍了:研究法学之方法、法律解释之指导理念和法律之阐释;“狭义的法律解释”项下介绍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社会学的解释”,“价值补充”,“漏洞补充”项下有:法理概说、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创造性补充。“类推...
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
读杨仁寿先生《法学方法论》之笔记 br/2011年10月07日br/ 读杨仁寿先生《法学方法论》之笔记 文 拾月寒龙 一、法学方法之司法意义 自接触“法学方法论”这一概念以来,笔者以为,法学方法论乃贯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一座重要桥梁。在司法实务中,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方法之技术“挪活”法条规范,而不应一味地拘泥于法律...
内容提示: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赵涵 1404000116 杨仁寿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共分为五篇,分别是:引论、法学认识论、法学发展论、法学实践论、法学构成论。由“诽韩案之启示”与讨论“恶法亦法”入手,进而讲述法学的基本知识最后深入到法的实施与创制,由浅入深,让学法者可以更加清晰的了解法学的相关知识。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此书简介:《法学斱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寽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仍亊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丌仅已初步...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学科...
法学方法论 杨仁寿 读书笔记 引论:第一章 诽韩案之启示 1/法官在概念法学(机械的运用概念逻辑)影响下做判决,殊为可哂shen 2/初任法官,斲(zhuo)轮老手 3/目的性限缩,即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不及预见或情况变更,未,将之排除在外,致其所涵盖的类型,逾越规范意旨,超出规范目的,此部分自...
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
内容摘要:第一篇:引论,第二编:法学认识论,第三编:法学发展论,第四编:法学实践论,第一章法学之基本理论,第二章狭义法律解释,文义解释:无复数解释的可能时,只能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扩张解释:指法律规定只文义,限缩解释:指法律规定之文义,反对解释.....
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