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依然遵循从抽象到具体,先论述抽象法,再论述道德,最后论述伦理,其中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 2. 抽象法 (1) 人格和所有权 · 人格在西方来源于角色一词,是人的代表,在宗教中类比为位格,上帝是三位一体的,具有位格而不具有人格。 · 人格表明自由意志是个别的,黑格尔说人格在有限中...
26. “习惯法由于它是从经验中产生的,所以是不确定的和模糊的。” 说明习惯法因其产生于经验,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27. “法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是外在的规则,道德是内在的信念。” 清晰区分了法和道德在表现形式上的不同。28. “抽象法是一种强制的法,但它同时也是自由的法。” 指出抽象法虽具有强制...
【按语:《法哲学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1821)》放大论述了《科学哲学全书纲要》中“客观精神”的环节:整个的法哲学是基于意志或自由的辩证发展:意志先是体现在人格中的抽象的法;进而分化为善和良心的对立(道德环节,对立中良心的主观性可引发恶);... (展开) 58 2 11回应 觀妙 2009-06...
我们要明白,黑格尔整个《法哲学原理》到底去渲染了一个什么样的理想状态呢? 即抽象法那里,表达为一般的宪法正义的构建。而在道德阶段,要求一个公正的,公民人格。最终在伦理那里,表达为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 对于国家,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存在,是自由的现实化表达。自由理念在这个阶段达到了自觉,并且完成...
以实现法律与道德的良性互动。同时,我们也应该根据社会的道德发展来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时代的需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深刻的哲学视角来审视法律制度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尽管其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他的洞见和独到见解仍然对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黑格尔与《法哲学原理》1.1 出生于1770年德国斯图加特,在大学时代,与谢林、荷尔德林成为室友;1.2大学毕业后,给达官贵人当了一段的家庭教师。后来才进入高校,到耶拿大学和柏林大学当教师。1.3《法哲学原理》原本是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一门课程大纲,后来加入了学生课堂笔记,充实编订成书,方便教学、学习用。2...
这正是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的典范。三、另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在“序言”中黑格尔对于哲学与时代的关系的看法。他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 [16] 这段...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概述如下:核心议题:该书并非单纯探讨唯物与唯心的对立,而是关注现实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框架,并对自由理念进行了深刻剖析。自由的三个层次:抽象自由:这是自由的初步形态,但尚未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反思自由:在卢梭和康德等人的发展下,强调自我规定和对欲望的超越,是自由在反思意义...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正植根于这一现代性困境,提供了一种个人-社会-国家的和谐设想。本次讲座即试图以此问题为线索,解析黑格尔法哲学如何在现代性的分裂中探寻共同体的法哲学根基,并为理解当代政治秩序的建构逻辑提供思想史镜鉴。 主讲嘉...
《法哲学原理》是G.W.F.黑格尔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著作,全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是一部思想深刻、影响深远的政治哲学著作。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以下几点:核心内容:该书以国家学为内容,把国家作为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它不是要阐明国家应该怎样,而是要说明应该怎样认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