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悉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本公司股東會開會 時,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經董事會決議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 為之,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