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法规1...
@政策法规大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政策法规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是关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A.1000B.2000C.3000D.4000
[多选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对制作、运输、 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复制; 出售; 出租; 查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A.五十B.十十五C.十五二十D.二十三十的答案是什么.
对于具体的“复制”行为,若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罚。 若您需要了解第六十八条的具体内容,建议直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官方文本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解释。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复制”问题,需要具体明确是哪种“复制”行为,以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 无锡武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