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
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范围以外采砂的,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其中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在批准前应当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应当按...
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因整治长江航道采砂的,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提出采砂申请,长江水利委员会或者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应当...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9月27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国英 2024年11月12日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
《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涉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由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2024年1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6号发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日水利部发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修订...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4年1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6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4年1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6号发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