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本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管理条例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管理 第四章食品小经营店管理 第五章食品小摊点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
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河南省实施《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2.07.27 实施时间 2012.09.01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规范、鼓励、支持食品...
一、《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未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12月28日下午,商丘召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悉,《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三小概念、理清了工作职责、创新了监管方式、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针对性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小"条例,提高我县食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月23日上午,洛宁县组织对全县食药监局人员进行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3月9日,南阳市食药监局卧龙分局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进行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培训会上,南阳市食药监局卧龙分局局长李永长就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