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