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和办法,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第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规划、计划和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9月27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同类等量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等值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高盐盟设小叫侵陆型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附起赵春差船冲(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帝卫功刑计院立免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