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省以前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1991年12月18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
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30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 颁布单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1999.03.30 实施时间 1999.03.30 ...
内容提示: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11231(颁布时间) 19911231(实施时间)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1991 年 12 月 18 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附:《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原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收取规划费的办法、标准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