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用户自身原因没有完成计量装置调整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形成的电费盈余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由于电网企业原因未完成调整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所产生的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2024年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用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
一、政策发布 4月18日,河南发改委就《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河南省发改委对分时电价第三次征求意见。关于3月征求意见稿的分析可阅读《河南电价浮动上升,两充两放条件仍缺失,经济性无法挽回》 与2月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对时段划分未作出大调整,仅将1月、2月...
由于用户自身原因没有完成计量装置调整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形成的电费盈余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由于电网企业原因未完成调整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所产生的损失由电网企业承担。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2024年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用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储能之音获悉,3月1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峰谷时段设置如下: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结合2024年3月12日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测算的基础上,对峰平谷时段、峰谷浮动比例进行再次优化、平衡,对《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调整,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26日晚,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其中夏季冬季共四个月执行执行尖峰电价,其中夏季有3个小时尖峰电价、冬季有1个小时尖峰电价。尖...
01 政策发布 ■ 近日,河南发改委就《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对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关于1月征求意见稿的分析可阅读《河南省时段将顺应新趋势,全年两充两放条件或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