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采〔2013〕1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遵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要求,我省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1〕32号,以下简称《目录》)的品目编号做出调整,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依据《目录》有关规定,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1〕32号)同时废止。 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9日
依据《目录》有关规定,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1〕32号)同时废止。 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