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
信用评价系统每天零时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计算信用评价结果并进行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 鼓励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在招标投标中是否应用。招标项目使用评价结果的,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竞争环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工商注册和进冀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