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38.3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8.29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石家庄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2]29号2002年8月29日) 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
一、配套费收费标准含市、县(市)、区、建制镇,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调标后的配套费资金增量部分,在水价调整补偿期内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做到专款专用。 三、配套费实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配套费执收单位,使用财政票据,将收入全额缴入...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8.29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邯郸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2]30号2002年8月29日) 邯郸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重新核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征收标...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 张家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价经费[2003]9号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张家口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重新核定张家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报告》(张价字[2002]第90号)收悉,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53.8元,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38.3元,工业项目为2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改建项目和学生公寓项目免征。其他建设项目减免由市政府规定。县级市和县建制镇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
法律主观: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设项⽬,未纳⼊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新建或扩⼤⾯积部分每建筑平⽅⽶收取53.8元;已纳⼊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住宅建设项⽬,按建设项⽬新建或扩⼤⾯积部分每建筑平⽅⽶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