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政府审批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参照本办法执行,我委将制定实施办法进行规范。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设区市(扩权县)的项目,由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定评估主体对该项目社会稳定 剩余50%未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