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7日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省本级职工医保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省本级(以下简称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发〔1998〕4号)《国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和省内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省本级(以下简称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有关要求,完善医疗保障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权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按时足额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二、待遇标准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000元调为3500元,45岁...
好!【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通知提出,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000元调为3500元,45岁(含)以上,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3000元调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调至60%;退休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医...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按照兼顾利益公平、维护收支平衡、保证基金安全的原则,结合个人账户划拨结构的调整及省本级医保基金收支余等情况,科学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省本级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一是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