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冀医保规〔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卫生医药 计划生育 正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省本级(以下简称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发〔1998〕4号)《国...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相关附件: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个人账户使用管理 第三章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 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文时间:实施时间:2020-1-1法规类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河北发文内容:相关附件 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png ...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文时间:实施时间:2020-1-1法规类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河北发文内容:相关附件 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