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平原县家家香牛奶超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state":"ok","message":"","special":"","vipMessage":"","isLogin":0,"errorCode":0,"data":{"court":"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title":"平原县家家香牛奶超市、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