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冀部队以及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二)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 (三)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进入受理程序且缴纳申请费之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
河北省专利优先审查 -相关政策 下载积分:10 内容提示: 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2 来源:办公室 产业是县域经济的命脉,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量、创品牌、增效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特制定如下工作...
(二)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已按规定缴纳实质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IPC分类。 (三)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二、提交文件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传提交下列...
为缩短专利审查授权周期,充分发挥“专利快保护”作用,给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专利法律服务,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工作规程提出,注册或登记在河北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冀部队以及具有河北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河北省区域内专利优先审查的推荐工作。为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流程,保障专利优先审查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 “专利快保护”作用,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规程。
为缩短专利审查授权周期,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流程,给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专利法律服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河北省区域内专利优先审查的推荐工作。为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流程,保障专利优先审查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利快保护”作用,更好地服务创新...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求,河北省全年获批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总量指标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发明专利授权量的10%。为充分有效利用专利优先审查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优先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推荐。请求人为个人的优先审查请求获得推荐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全年推荐总量的10%。 (二)初步审核。请求人...
为保障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专利优先审查工作改革进程和我省实际,决定延期使用《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冀市监函〔2020〕858号)。有效期2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