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本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我们对《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3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
沪财行〔2014〕35号和201745号区别 1、沪财行201435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余物铅培训费管理办法》已经废止。2、沪蚂姿财行201745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正竖好在使用。
1、沪财行201435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已经废止。2、沪财行201745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正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