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6]42号 小嘉 2016-05-05 463人阅读 下载 收藏 分享到: + - Tab: 上海市 2016 建筑业 营改增 计价依据 沪建市管[2016]42号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
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的价格计算。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
沪建市管〔2016〕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