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对于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的重大项目,若项目单位在项目框架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未开展股权融资,专项资金可根据企业需要,转为对企业的无息委贷,待项目单位开展新一轮股权融资时,无息委贷资金转为项目单位资本金。若项目后评估结束后12个月内支持资金仍未完成资本金注入,由受托国有投资公司按照规定,向...
近日,本市发布《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经济恢复重振工作,就文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的有关政策内容和操作口径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十四)条“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要求,推动建立完...
沪府规〔2022〕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t.cn/A6o7exfg
摘要: (2022年9月26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沪府规[2022]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我市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进一步完着和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
沪府规〔202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1日 ...
沪府规〔2022〕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
(2022年4月6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沪府规〔202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我市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巩固发挥服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