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核发生育保险待遇。 十、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4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