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
五、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0)9号]和《关于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程序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0)3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