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3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创业...
十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十六、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今后国家和本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链接如下:...
十五、以欺诈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处理。十六、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如有国家或本市新政策,遵照新规定执行。
四、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关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执行意见(沪人社规〔2023〕2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上海市将严格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规定,以保障工伤人员权益和规范处理流程。以下是关键要点的概述:1. 工伤认定与待遇</当员工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时,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
十一、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今后国家和本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9日
沪人社规〔2023〕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