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
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沪人社规〔2023〕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
十五、以欺诈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处理。十六、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如有国家或本市新政策,遵照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执行意见(沪人社规〔2023〕28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上海市将严格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规定,以保障工伤人员权益和规范处理流程。以下是关键要点的概述:1. 工伤认定与待遇</当员工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时,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