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本市特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