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安、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车辆和无进口证明的车辆,一律按原规定没收。由地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登记表》,并附裁定没收法律文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车辆和无进口证明的车辆,一律按原规定没收。由地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登记表》,并附裁定没收法律文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二、省...
五、新版《证明书》启用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凭新版《证明书》和国家指定销售部门发票,办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不得违反和变通。1994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发出的旧式《证明书》,要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向原发证机关交回原证,更换新版《证明书》。 六、经过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处理,...
一、根据通报制度的规定,工商、海关和公安部门1997年6月1日以后签发的《没收走么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以下简称《罚没证》)和国家限定的7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含新疆阿拉山口口岸,下同)海关1998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汽车整车《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实行定期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将进口车辆...
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加强进口汽车牌照管理的精神,最近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部分地区领取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罚没车辆进行的抽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有伪造案情、冒领《证明书》的情况。为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严厉打击走私汽车、摩托车违法犯罪活动,自199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旧式《证明书》一律作废。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证件打孔位置为()。 答案解析 (单选题) 属于国家授权的没收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机动车的执法部门是() 答案解析 (判断题) 依法没收的走私、非法拼(组)装和无进口证明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须具有国家指定的销售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案解析 (单选题) 没收的走私机动车的注册...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认真纠正申领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工作中存在着《行政处罚书》格式不一、内容不规范、没收的车辆不在国家指定的销售部门销售、不按规定上缴罚没款、有的地方没有车辆却签发没收裁决书等问题,公安部经商有关部门从1996年9月10日暂停了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加强进口汽车牌照管理的精神,最近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部分地区领取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罚没车辆进行的抽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有伪造案情、冒领《证明书》的情况。为...
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从1997年1月25日起,恢复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工作,启用新的《证明书》,旧式《证明书》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书》背面说明栏第一条调整为:“本没收证明书全国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海关总署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