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⑴修订法规。大部分国家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法规予以修订,采取了更明确的现代单行条规法的形式,对一夫多妻、夫方随意休妻、夫权至上、夫妻不平等不合时宜的内容作了修改,从而增强了法律的活力。⑵修订程序法。一些仍保留沙里亚法院的国家,以行政立法的方式,修改了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定,对法院的司法权予以限制,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