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施行日期】2020.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际变动情况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 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变 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病人产生的 医疗废水. 生活污水:扩建后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新建废水处理系统 处理...
(二)项目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未发生变动. 项目 表 2-5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对照表 重大变动标准 企业情况 重大变动 界定 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 无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 ...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 理衔接的通知》要求,本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 析》,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项目一 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于 2022 年 05 月 27 日,在苏州...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 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未发生重 大变动,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设备数量变动 本次验收相较环评磨床减少 1 台,线切机减少 5 台,切割机减少 3 台;由于线切机与切割机功能相同,不影响正常生产,且企业承诺...
【文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施行日期】2020.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