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事务。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自治。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村民及有关方面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依法开展监督。 第二十五...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六)项、第(九)项合并作为第(八)项,修改为“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建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201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事务。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自治。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容: (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