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监督,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包括定期督促、检查办理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对不满意的办理结果进行再次研究处理等,以确保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效办理。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在办理上级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
江西省县级批评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0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迄今已实施20年,为更好落实全国...
第一条 为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代表建议、批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0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