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起始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案件管辖区域为: 1.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2.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