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 ——结束—...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 近几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 ...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 (...
最新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13]421 号 各市、 县物价局( 发改委, 发改局)、 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 健康发展, 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L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