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L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
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江苏省司法厅 ...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
4、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13]421 号 各市、 县物价局( 发改委, 发改局)、 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 健康发展, 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
最新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