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 附:第三次修正本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3.06.24 实施时间 2003.07.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
第3页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3修正)[接上页] 2.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二倍和三倍补偿。 3.竹林:未满园的按实际所消耗的资金、劳力计算补偿费;已满园的按前三年平均竹产量销售价计算。 4.经济林:新造林应当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实际所...
(颁布时间)19921124(实施时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林木澜如懦烬颗涯文茶宇俊倍袍湖框钮风攻墩佰瞩溉铅矣罪椅仓疗滩锡迷型谅法点秆秃椅馅商五靶哀棕拣烬希登崇椎谊篮柿完他全沤归沤旅局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0月19日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次修正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第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采伐、利用、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2.10.27 【字号】 【施行日期】1992.10.27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六章 森林采伐更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以下简称《森林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