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政策等规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
调整征收标准。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两税”总额的1%提高到2%;同时取消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办法》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规〔2023〕9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第一条 为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
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二00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教育费附加入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
征收税务局办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日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日江苏省教...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